对人情案关系案说“不” 湖南省高院出实招儿
2020-09-14 21:39:12          来源: | 编辑:廖悠悠 | 作者: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刘沁 李叶芝

如果跟你打官司的人,家里有亲戚在法院工作,你是不是会有些担心呢?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一项规定,让你再也不必为此担忧。

省高院出台的这个规定,全名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为当事人的案件实行报告或指定管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据介绍,这意味着省高院已率先建立法院干警及其近亲属案件指定管辖工作机制。

记者梳理看到,实施办法提出了很多硬核规定。

——全省法院干警及其八类近亲属人员成为本院或辖区人民法院案件当事人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本院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书面通知立案部门。

——受理法院发现当事人为本院领导干部、法官近亲属的,应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适宜管辖的,应同时报请指定管辖。

——发现当事人为上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法官近亲属的,应书面报告该上级人民法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当事人为本院领导干部、法官近亲属的,应报告院长。

记者采访了解到,实施办法还明确了上级法院审查标准及指定管辖处理机制。

实施办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围绕报告法院管辖是否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是否可能使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是否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三方面,对报告案件进行审查。

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管辖,或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辖区外的其他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以对方当事人为法院干警或其近亲属为由申请回避的,受理法院应当参照实施办法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办理,并将此类案件作为重大敏感案件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违规的法律后果、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应当报请指定管辖而未报请,导致出现法律规定的符合再审情形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书面报告和报请指定管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据了解,今年以来,湖南省高院频频进行大动作,对人情案关系案常念“紧箍咒”。

年初,省高院出台《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明确“有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不久,省高院又制定出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 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实现个案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动作频频,可以看出,防止人情案关系案,湖南省高院出实招儿: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必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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